1.为更好地开展工作,组织各项服务活动,决定自协会成立时收缴会费。根据本会章程,制定本标准。
2.会费收缴范围为本会正式会员。
3.会费收缴标准:
(1)常务理事单位: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0000元;
(2)理事单位: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2000元;
(3)会员单位: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500元。
(4)个人会员: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600元。
4.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1月缴纳本年度会费。会员可选择每次缴纳1—3年会费。
5.对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,本会提供如下服务:
(1)颁发会员证及建立会员技术档案;
(2)按期赠送本会会刊及其他信息资料;
(3)对会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、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。
(4)对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会员给予服务和优惠。
6.会员缴费必须写明某年度会费,注明缴费单位的邮编地址,本会
收费开具《成都市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》。
7.本会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章程第五章办理。
8.本办法自本会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。